近日,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出租車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因身患疾病想退出運營的出租車司機梁某與車輛租賃公司最終達成和解,一場持續(xù)數(shù)月的紛爭得以圓滿解決。
去年8月,原告梁某與被告某新能源公司簽訂了《電動出租車夜班租賃合同》,約定梁某從事18時至次日6時的出租車夜班運營工作,合同期限為8年。
然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梁某稱自己由于長期開夜車,出現(xiàn)了高血壓、失眠等身體問題。于是,他口頭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但遭到了被告的拒絕。
此后,梁某繼續(xù)履行了6個月合同,隨后歸還車輛并再次提出解除合同,可被告拒收其郵件,雙方的爭議由此產生,梁某遂將某新能源公司訴至法院。
在庭審過程中,承辦法官秉持“調解優(yōu)先、案結事了”的理念,主動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多次耐心交流。
法官從闡釋法律條文入手,向雙方詳細解讀相關法律規(guī)定,讓他們明白自身在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同時,又從情理層面進行勸解,一步步舒緩當事人激動的情緒,引導雙方理性面對爭議焦點: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原告應當尊重交易的穩(wěn)定性;鑒于原告因身體狀況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建議被告及時止損,以最大限度發(fā)揮車輛的使用價值。
最終,在法庭的協(xié)調下,案件以調解方式順利結案,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確認解除合同,原告的保證金、剩余電費折抵被告增加的保險費及維修費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