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因中介公司截留定金引發(fā)的合同糾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該案通過明確中介服務權責邊界,為規(guī)范房產(chǎn)中介市場行為提供了司法指引,也為市民簽訂中介合同敲響了風險防范警鐘。
2024年6月,市民莊某通過當?shù)啬撤课葜薪楣究粗幸惶锥址?,與房主劉某在中介公司的見證下簽訂了《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簽約當日,莊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萬元定金,委托其轉付給劉某。不料,該房屋因涉及司法查封無法辦理過戶,三方協(xié)商解除合同后,劉某將1萬元定金通過中介公司退還莊某,卻被中介公司以“服務費”名義截留。莊某因遲遲未收到退款起訴劉某,法院判決劉某雙倍返還定金共計2萬元。劉某認為,中介公司的不當操作導致自己額外承擔1萬元損失,遂將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截留款項并賠償損失。
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法官審理查明,中介公司不僅提供房源匹配等媒介服務,還負責定金轉交、協(xié)助過戶等履約輔助工作。法院指出,該中介公司在明知1萬元系返還定金的情況下擅自截留,既未及時退還莊某,也未履行告知義務,主觀存在明顯過錯。結合中介公司實際提供的服務內(nèi)容,法院酌情判定劉某支付2000元中介費。中介公司除應當向劉某退還8000元定金之外,還應當向劉某賠償1萬元損失。
法官說法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一份權責清晰、公平合理的中介合同是保障交易順暢、防范化解風險的基礎。
簽訂中介合同的當事人應注意三點:一是明確服務范圍,在合同中詳細列明中介提供的服務項目,避免權責模糊;二是規(guī)范款項流轉,對于定金、房款等資金,應約定明確的支付路徑和轉交時限,建議通過監(jiān)管賬戶或直接支付方式操作;三是留存履約證據(jù),妥善保存溝通記錄、付款憑證等材料,便于發(fā)生糾紛時舉證維權。